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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21时17分许,南溪公安交警在353国道开展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货车超载3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磅称重检测,驾驶人史某平驾驶的川W880**重型自卸货车准载36吨,实载83.3吨,超载达1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史某平处以500~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严守行车规定,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拒绝超载、安全出行。
来源:南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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