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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3.15宜宾典型案例曝光】虚假宣传留隐患,市场监督解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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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3-14 1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虚假宣传留隐患,市场监督众难
筠连县消费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4日,筠连县消委接到辖区内xx小区购房业主路先生投诉称:xx小区住宅用房在销售时,其工作人员向其介绍“学区好房让孩子赢在起点,一站式教育配套给孩子更好的教育,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从A小学到B中学这一路名校相伴,选择xx小区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为了让孩子能进入心仪的学校就读,路先生花光积蓄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现孩子已到入学年龄却发现该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所购小区不是心仪的学校招生范围。路先生感觉遭受了欺骗,故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筠连县消委受理投诉后,会同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后得知:为销售xx商住小区,自2019年7月起,开发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主要涉嫌虚假宣传内容:1、该房地产是学区房,“学区好房让孩子赢在起点,一站式教育配套给孩子更好的教育,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从A小学到B中学这一路名校相伴,选择XX小区让孩子赢在起跑线2、使用极限用语,“xx小区宜宾筠连第一性价比楼盘,电梯蒂森克虏伯德国品牌世界前三”。XX小区不在A小学、B中学的招手范围内,开发商之前就知道并进行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子女不能就读其所宣传的学校。对其违法行为,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断有购房业主进行游行示威、非法上访,造成社会动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虽然结案了,仍然留存大量的信访维稳和安全隐患难题:一、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主要为筠连及周边县乡镇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子女就读希望小学和定水中学。虽然行政处罚案件已经终结,但入学的问题没有解决,信访事件仍然大量产生。二、教体局划定XX小区属于C小学的招生范围。该小区距C小学接近5公里,且学生上学经过路线是狭窄的运煤重车必经路段,严重威胁到该小区就读中和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而该小区距A小学和B中学直线距离只有几百米,学生上学经过路线全为城市道路。从就近入学和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将该小区划入A小学和B中学的招生范围更合适。针对上述情况,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将该情况汇报至筠连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认可我局的主张,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县教体局、开发商、社区、业主代表进行协调,解决上述遗留的隐患问题。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和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最终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教体局将早已落后的不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学区划分进行调整,把XX小区正式划入A小学和B中学的招生范围。
[案例评析]
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利用上述宣传方法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商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
但行政处罚并不能解决消费者的实际困难。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消费者的需求汇报至筠连县委县政府,并经其牵头组织县教体局、开发商、社区、业主代表进行协调,解决了问题。最终,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信访维稳事件、学生安全隐患也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提供单位:宜宾市筠连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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