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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宜宾一男子林区违规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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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8-26 1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连日来,高温天气持续

“炎值”爆表

山林内可燃物多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总有一些人

硬是听不进去招呼

近日

长宁县野外违规用火联合执法工作组

查处了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违法行为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1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松在双河镇梨头村“灯草湾”林区劳作时违规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被野外违规用火联合执法工作组巡逻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2年8月23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海在梅白镇洪谟村耕地里使用打火机将一堆苞谷杆点燃焚烧,被野外违规用火联合执法工作组巡逻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违法行为人余某海被处以行政拘留。


2022年8月24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肖某连在长宁县铜鼓镇大村农田里焚烧秸秆,被野外违规用火联合执法工作组巡逻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违法行为人肖某连被处以行政拘留。



森林防火禁火,责任重于泰山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增强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
长宁县发布2022年森林防灭火通告



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长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结合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全县高温红色预警天气下森林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全县行政区域内(县城区除外)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均为重点禁火区域

二、在此期间,全县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高温红色预警天气下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的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高温天气下,各包干责任人要深入基层一线,下沉包干蹲点指导。

八、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禁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时间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生火取暖、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三)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地炼山、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

(四)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使用枪械和铺设电网狩猎等。

(五)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高温持续,天气干燥,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哪些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该如何防范这些森林防火知识要掌握。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竹海卫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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