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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男子巧借“合同”租车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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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3-10 21: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合同是什么?“合同是一种契约,是一种诚信,是市场经济稳定有序的代名词”。



而今天,让检察官带大家看看合同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案情回顾

章某某因网络贷、信用贷欠下诸多债务。2022年5月,章某某先将自有的轿车以2.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何某,并产生了租赁车辆转卖的“歪心思”。当晚,经何某介绍,章某某与罗某经营的租车公司签订“合同”,并以租、押金6000元另租得轿车一辆。次日,章某某随即联系朋友、汽修厂等寻找买家,最终以8800元的价格将承租的车辆予以出售,后逃离筠连本地。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7.85万元,公安民警于2022年7月在异地将其抓获。

群众议点

有人说:人家签了“合同”,就是合法的,凭什么抓他,这不过是民事纠纷。

也有人说:君子用财,取之需有道,用“合同”做遮羞布,骗人骗财,难逃法律追究!

检察官说法

章某某看似签订了租赁合同,实则利用合同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纸“合同”是章某某取得承租车辆占有的“犯罪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后悔地说道:“自己因一时缺钱,才动了歪心思,触犯刑法,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八千八百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案件警示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这则真实案例,我们要学会:

算好经济账,通过违法犯罪得来的钱财终将不属于自己,而得不偿失才是常态;

盖好诚信章,如今无处不在的“合同”,坚守诚信原则,才能共筑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

守好法律线,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让我们成为法律的坚定捍卫者、自觉维护者、模范践行者。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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