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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发布] 评论丨为孩子的生命安全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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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14:00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碧波万顷的美好下往往潜藏着波涛汹涌的危机。

因贪凉戏水、结伴玩水、独自野泳等酿成的溺水悲剧每到夏季都在全国上演:7月1日,广西南宁,一位8岁女童为救落水同学,不幸溺水身亡;6月26日,河北邯郸,3名小学生在河渠溺亡;6月24日,山东菏泽,3名少年不慎溺水,最终2名少年不幸身亡;6月17日,重庆涪陵,4名15岁男孩结伴到江边捉螃蟹,1人不幸溺亡;6月2日,浙江温州一名少年在野外游泳,不幸溺亡......

进入暑假,尽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学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但从各地已经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来看,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显然不尽如人意。实际上,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广大中小学校都非常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纵然如此,每年夏季,各地始终都会出现不少未成年人溺水身亡,令人遗憾和疼惜。

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强大的“保护伞”,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并不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因此,即使在老师周周讲、日日说,在各级部门各种保护设施和警示提醒下,在各级媒体重磅宣传的情况下,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效果仍不理想。近年来,因家长疏于监管、麻痹大意导致青少年儿童溺水的事件屡见不鲜,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成为“重灾区”。事实上,许多惨痛的事故本可以避免,只需要家长多重视、多警醒、多教育、多注意、多管控。

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家庭教育,在日常生活中,时时提醒孩子,做到四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通过经常性教育,让孩子养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的自觉性。

从现实情况看,进入假期,孩子的去向学校无从知晓,只有家长才能监管到位。暑假期间,家长尤其要负起监护责任。首先,家长应该了解孩子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不能让孩子单独去危险水域。其次,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的活动情况,对孩子的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孩子在安全范围内活动。家长如果同意孩子下水游泳,应该选择安全的游泳环境。在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情况下,要做到陪护孩子下水,在自身掌握好游泳技能和救生技能的基础上,教会孩子游泳技能和危险情况下自救知识。

对于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不在身边,隔代监管常常力不从心,危险往往因此发生。留守儿童的父母,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应尽量在暑假把孩子接到身边。条件不允许的父母,要时时打电话叮嘱提醒教育孩子,并时常对孩子的临时监管人强调防溺水的重要性,提升大家的思想警惕。

痛定思痛犹未晚,未雨绸缪是关键。在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件大事上,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学校、社会各界都有各自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但是,广大家长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最重要的保护屏障。江河无情,生命无价,只有家长抗牢孩子防溺水安全的第一责任,才能最大程度为孩子的生命安全撑起“保护伞”。

来源:宜宾日报 宜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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