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3号)的有关规定, 宜宾南溪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溪区仙临镇光芒村养猪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给予公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建设单位:宜宾南溪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杜会英 联系电话:15309090977 地址:南溪区仙源街道德公路91号4栋 报备机关: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报备机关联系人:毕富明 联系电话:0831- 3279639 地址:南溪区北大街210号 附件: 1. 南溪区仙临镇光芒村养猪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yrfR0El09HkwDYEbmGCsg 提取码:oa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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