姹紫嫣红关不住,六月花开满人间,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珙桐树,又开出了美丽的花朵。
在山脚下不远的八仙山社区,一场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巡回审理正有序准备着......
“现在开庭!”
5月30日,随着屏山法院院长谢国刚敲响那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沈某某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楠木一案正式开庭。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被告人沈某某所在地村组因耕地整改恢复工程联系其购买整改土地上所需林木,明确告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不能采伐。后被告人沈某某与谢某某等4位林主商量好购买价格,于2023年10月底,在其明知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电话通知采伐工人在上述林主承包地采伐4株楠木,经鉴定,案涉4株林木为楠木(Phoebe zhennan),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平均树龄42年。
屏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未办理从采伐许可证仍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楠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案发后其立即补种,修复生态,综合考量对被告人沈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我一定积极履行修复义务,看到被砍的楠木桩心里也很愧疚,我以后保证不再犯,同时也要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必须要遵纪守法!”被告人沈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心中满是悔恨。
当庭宣判后,屏山法院“牵牛花”普法小分队向在场人员发放森林法、刑法等宣传资料,随后采取提问作答的方式,谢国刚院长为大家悉心讲解上述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护当地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楠木为中国特有植物,是驰名中外的珍贵树种,由于历代砍伐利用,致使这一丰富的森林资源近于枯竭,本案选择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社区居民等进行旁听,宣判后针对性的开展判后答疑、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能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多赢效果,引导大家保护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教育大家懂法、守法,这才是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谢国刚向记者介绍道。
“生动鲜活,效果很好,为法院点赞!希望法院以后多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知识以后可以跟村民们多多普及!”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浦四芬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