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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车位被占,男子业主群喊话未果,将占位电瓶车拆成一堆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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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0: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自家车位被别人的电瓶车占了,并且还被占用充电,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有些窝心?


1月21日,四川成都大邑县市民优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不过,他的解决方法值得商榷。他在等待许久无人来挪车后,竟然把电瓶车拆得七零八落,并在业主群里“温馨提示”电瓶车车主这些零件存在问题。


占用优先生停车位的电瓶车被拆解


电瓶车车主第二天才发现自己的车被解体,于是报警。当地警方介入后,经协商,双方和解,优先生把电瓶车又组装完整。


自家车位被电瓶车占用,提醒7小时后业主把车拆了







1月21日晚上,家住大邑县泰坤首座小区的优先生发现自家的停车位被一辆电瓶车占用。不仅如此,这辆奶牛斑点色的电瓶车还在他的车位上“名正言顺”地充着电。


“停车位上就算了,这还偷充电?有点过分了,等会儿回来还在,后果自负。”优先生随即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要求车主快点现身。


不久后,优先生回到车位发现,电动车仍然停在他的车位上。于是,他又在群里发消息,称要开始拆那辆电动车了。


优先生一直在群里提醒电瓶车车主


在消息中,他说明自己已经给了7个小时的时间让对方挪车,但是无人前来处理。

他还说,电瓶车被拆成零件后他会公示3天,如果还是无人认领,就会把拆开的电动车当成垃圾处理了。


1月22日早上7点40分,优先生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张图片:电瓶车被拆成七零八落的零件,并配文称“已经检查完毕”。他还尽数了这个车子各个零件存在的问题,这一举止被围观的业主称为“狠人”“懂车一族”。


双方希望“低调处理”

警方调解后业主将车组装还原







22日上午9点11分,电瓶车车主终于看到了群内消息。他在群中表示,头一天晚上车位主人通知得太晚了,所以没去领车。现在,看到自己的车子被拆成这样,心中也有了火气。不久,辖区青霞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


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大邑县公安局,警方透露,当天经过民警的现场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期间并没有提出经济赔偿。不过,由于此事在网上广泛传播,双方达成共识,决定“低调处理”。


警方还表示,那辆被“肢解”的电瓶车经过优先生的亲手组装,已经恢复原样。


在网上,有网友认为这位车主的做法实在解气,并猜测他或许是从事电瓶车修理工作的。


也有网友认为,妥善处理才是最好的。虽然拆零件很解气,但是后果还是要考虑一下。


红星新闻记者在走访事发小区时,从一些业主口中得知,优先生并不是修电瓶车的,只是一位手工爱好者,因此对机械零件的拆卸非常了解。


据介绍,22日凌晨4点59分,优先生开始拆解电瓶车车辆,直到7点40分结束,大概花了2小时41分。优先生的家中还有切割工具等非常专业的器材。


律师说法

拆车行为涉嫌毁坏公私财物,至少造成民事侵权







尽管对方占用他人车位在先,停车位的业主也没有损毁电瓶车零件,只是拆解了,这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不妥之处呢?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表示,优先生的行为已经属于毁坏公私财物。原因在于,占用车位和拆解车子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占用车位应尽的义务是归还车位,拆解车辆不是占车位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而且,拆解车辆的行为属于至少造成了民事侵权,很可能会引发赔偿责任。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则认为,占用车位是电瓶车主人的过错,如果给车位主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而将他人的车辆直接拆卸的方式并不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财物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对电瓶车车主予以赔偿。如果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具体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较大。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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