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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宜宾女子家中金首饰被盗,价值3万多,小偷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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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9: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深入推进“新篇1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侵财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刑侦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小案,主动出击、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化名)。

3月8日晚20时许,刑侦大队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我家里来了小偷,被偷了几万元的首饰,现在人跑了。”接警后,值班警员立即赶往现场。


经民警现场了解,受害人李女士当天在家收拾屋子时,发现家中金项链、金手链等贵重物品被盗,价值3万余元。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并在周边开展走访摸排,系列调查后,民警怀疑近期与李女士交往的男子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及时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尽早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办案民警连续奋战两天两夜, 成功锁定了杨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10日,办案民辅警奔赴自贡市荣县将杨某某顺利抓获归案。经讯问,杨某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他在李女士家里吃过晚饭后,“顺手牵羊”盗走李女士财物的犯罪事实;杨某某同时还供述已将财物销赃至宜宾老城区一金店。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民警立即赶往金店,第一时间将李女士的财物及时追回,为李女士挽回了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溪公安提醒


为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防范入室盗窃等案件的发生,特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1 外出和回家后一定关好门窗,如有人来访一定要问清来访者身份,不要轻易开门,如发现可疑人员请立即报警。

2 不要在家中存放过多的现金,不要将首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交往对象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其家庭情况和人品素质,避免被骗。

3 进出小区时,谨防陌生人尾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与物业保安联系或报警。

4 如家中遭遇入室盗窃,请务必保护好案发现场并立即报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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