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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分手前给女朋友买的东西后要回来吗?一男子索要为女友买的车遭拒起诉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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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4: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一名男子花1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赠送给女友,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后两人因经济原因分手,男子向女方索要车辆遭拒,便起诉到法院。




日前,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男子的诉请。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自愿出资为马某购车,车辆登记在马某名下,并一直由马某使用,双方形成的是车辆赠与合同关系。在该赠与合同中,唐某系基于尽快与马某建立恋爱关系而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此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该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唐某称系基于与马某结婚的目的进行赠与,与其赠与时体现的意思表示不相符,对唐某提出的因结婚目的不能实现而应解除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谈恋爱时就要慎重,别送了还找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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