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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1月6日电(记者吴涛)最近一段时间,“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引发热议。近日,微信支付、支付宝方面对此说明。
1月5日,微信支付表示,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1月6日,支付宝相关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表示,“目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收款码,和原来相比,没有变化。”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发布。通知指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27日,新华社等媒体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说法系误读。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此前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网络上普遍有误解,不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用,是指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活动特征的收款行为。不是个人静态收款码不能用,只是个人静态收款码不能用于线上的远程收款,线下的面对面的个人静态收款码照样可以继续使用。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还打了个比方: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转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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