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长宁“6.17”地震基层派出所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珙县公安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燚 联系电话:15984118306 地址:宜宾市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232号
审批机关:宜宾市珙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郭晓琳 联系电话:0831-4013929 地址:宜宾市珙县滨河西街南一段18号 附件:《长宁“6.17”地震基层派出所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CVtcT6H3zsoJji0BpEZWA 提取码:5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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