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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日晚,刘某强饮酒后驾驶川Q30***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大汪路4公里300米处时,被正在开展全市酒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封装后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成分浓度为:141.9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期间刘某强一直强调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并且开的是自己朋友的车,现在醉驾被查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刘某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宜宾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借车需谨慎,一旦产生交通违法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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