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是驾驶电瓶车过来的。当民警在询问其使用的电瓶车购买价格和地点时,卢某某闪烁其词,民警遂对电瓶车的来源产生了怀疑。随后,民警对卢某某的父亲、朋友进行了核实,证实卢某某无正当工作且无经济来源购买电瓶车。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民警立即询问各派出所有无同款电瓶车被盗。在了解到叙州区并没有同款电瓶车丢失后,民警又与周边区县公安局进行联系。最终,在屏山县公安局的帮助下找到了电瓶车的失主阳女士。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卢某某终于如实供述了其偷走阳女士电瓶车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