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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又一县发布通告,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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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18: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长宁县以下区域范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范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
(二)长宁县全年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竹海镇全域。

二、禁燃禁放禁售时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全年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二)长宁县分时段重点管控4个镇(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竹海镇):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春节)、1月29日(正月初八)、2月5日(正月十五)、4月4日(农历闰二月十四)-4月6日(农历闰二月十六)共9天,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三、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长宁镇人民政府、古河镇人民政府、梅白镇人民政府、老翁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凡在禁售禁放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长宁县公安局 1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4622623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 4978938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12315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4631675
竹海镇人民政府 4911111

特此通告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竹海卫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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