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494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城事] 宜宾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快看这个人你认识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4-8 21: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悬赏公告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行效果,强化执行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通过该线索本院成功执行到位相应财产,本院将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应赏金,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1

被执行人:何俊

男,汉族

1997年3月8日出生

户籍地: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珙泉镇德袜村2组3号。

居民身份证:

51152619970308****


执行依据:(2022)川1526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川1526执恢119

申请执行标的额:16418.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何俊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本金的15%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0831-4083035

联系人:李法官

注意事项

1. 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来源:珙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