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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最新!宜宾一地发布加强犬只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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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沐爱镇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沐爱镇犬只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由畜牧站、派出所、卫健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管理、免疫、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二、场镇(街道)、车站、农贸市场、工矿区、游览区及其周围一公里以内的地区,农业园区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只禁养区。在禁养区内因特殊情况(军警犬、导盲犬、科研用犬)需要养犬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并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只免疫证》和免疫牌后,方可圈(拴)养。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农村为犬只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犬只主人必须向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委员会申请登记,并按农业农村部门规定进行犬只免疫注射,佩戴免疫牌。

四、对不按规定拴养或未免疫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不按规定拴养的犬只,一律按流浪犬处置。公示期满后,公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业队,对流浪犬、违规饲养的犬只进行捕杀。

五、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犬只管理责任制。严格审批《犬类准养证》,积极打击流浪犬、违规养犬等现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狂犬疫苗和血清的供应与注射。

六、犬只咬伤他人,犬只主人应按规定承担伤者的全部费用,并追究犬只主人的责任。

七、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及隐瞒疫情不报或迟报的,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公示期为3天,从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2日


筠连县沐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大美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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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25 19:3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晓得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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