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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吃害了!宜宾苏某被逮,家中就像个“炸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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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1 18: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临近年底

又到了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安全风险尤为突出

筠连公安郑重提示您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近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苏某。

11月14日下午,筠连派出所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苏某为了赚钱,从外省非法运输烟花至筠连家中准备进行售卖,现场查获各类烟花共116件。



经查,2023年11月初,苏某借朋友结婚名义及自己的工作便利从外省批发了二十余件烟花爆竹,后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将烟花爆竹从外省运输回自己家中储存,期间,共售卖了8件给朋友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赚取差价获得利润后,苏某认为这是一个赚钱快又不费力的商机,于11月12日再次从外省批发一百余件烟花爆竹运输回筠连。又用自己的私家车分三次将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输到自家房子里面非法储存、销售,不同类型烟花爆竹共计一百多件。


经询问,苏某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苏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筠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源: 筠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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