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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赵启会、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川1503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为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7日18时前向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路纯水岸一期714号;联系人:涂必瑞、蒋鹏,联系电话13778926224、183808651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市南溪区翔森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政通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来源: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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