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2017)川1524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8)川1524执747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55000.0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下落或联系方式,经查证属实并找到被执行人的,对线索提供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线索提供者执行到位款项20%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88
长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