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南溪区委区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现场劝导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但是,还有少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不遵守燃放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2月10日,南溪公安依法处罚4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
2021年2月10日晚,违法行为人谢某、宋某、周某、柳某在南溪区万人广场等地点(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分局南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民警随后依法将四人口头传唤至南溪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中,谢某、宋某、周某、柳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四名违法行为人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城市建成区、江南镇、裴石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从涪溪口(罗龙街道与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原石鼓乡〕交界处)沿S307至裴石镇和平场以北100米,以南至长江河道边界区域。
2.裴石镇和平场公路至裴石场镇沿线南北各100米区域。
3.南溪街道洗脚田沿南大路至李家咀沿线50米范围。
4.江南镇琴山村沿江部分(原红丰村、红联村),红伟村、红星村、红岭村和江南社区全域。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12月22日起实施长年禁售禁放。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参与禁售禁放工作。凡在禁售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8766021(区公安分局)
禁售举报电话:3322060(区应急管理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宜宾公安再次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平安喜乐过年
近期,“仙女棒”“电子烟火”等“冷烟花”悄然兴起,备受热捧,但大众对“冷烟花”的认知存在诸多误区,往往忽视其背后暗藏着的诸多安全隐患。
“冷烟花”又称冷光烟花,是烟花爆竹产品中的一种。
由于燃放时,火焰(火花)喷出后,温度迅速降低,距喷射口20cm处,温度降至约80℃,距喷射口50cm处,温度降至约40℃,所以俗称冷光烟花。
“冷烟花”作为烟花爆竹,其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
燃放此类产品时,喷射口处的温度高达700-800℃,仍然可以灼伤人体,引燃易燃物。
在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冷烟花”时,仍要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生产、经营、运输“冷烟花”时也必须取得相应烟花爆竹安全许可。
燃放“冷烟花”时应采取对烟花爆竹产品普遍适用的安全措施,严禁在室内以及任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
严禁故意将冷光烟花火焰接触任何物品,严防不正确的燃放方式引发火灾等事故。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种称为“钢丝棉”的物品,系直接点燃金属细丝,其火焰(火花)温度极高,可达2000℃以上。
该物品无任何烟火药(氧化剂)成分,不属于烟花爆竹,更不是“冷烟花”。燃放该物品危险性极高,大家一定不要购买、燃放此类危险物品,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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