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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珙县王家镇四合村 [打印本页]

作者: 君临天下@    时间: 2021-3-2 21:10
标题: 曝光:珙县王家镇四合村
  2019年7月,珙县王家镇四合村邓*聪通过特殊途径,向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骗取来采伐许可证,证号为《珙林采字20190723号》,因为其中涉及和侵害到珙县王家镇四合村*杰、邓*均的林木;二人将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告上法院,此采伐许可证被珙县人民法院判决为违法;可是凭这本违法的采伐许可证,砍伐了几百亩林木,还有*杰、邓*均林权证上的几十亩被破坏,杉木拔了树皮,死了一大片。都快两年了也没人处理,也没人承担责任。林竹局某领导说:林业和竹业局只负责办理手续,无非就是审查把关不严,没有直接责任;邓*聪只是来申请办理手续,他没有去实施砍伐,也没有直接责任;邓*聪办好采伐许可证交给刘某实施砍伐,刘某砍伐林木的时候是持证采伐的,也没有责任……最后我就想向各位大神问一句:拿着违法的采伐许可证砍伐了几百亩林木到底是谁的责任?
        2020年9月底,位于珙县王家镇四合村四社,小地名‘独田’;也是林木小班名;是我亲叔叔家的自留山里面的136株面积约五亩杉木被人盗伐。被我爷娘从成都回来发现,当即报警,至今为止也没出警,也没人来调查处理,也没听说谁负刑事责任……实实在在的盗窃罪和乱砍滥伐罪就这样不了了之?还是关系大于法律?
        2017年10月,地点:珙县王家镇四合村三社小地名‘干湾’,时任村书记邓*聪与同村妇女游*琼发生争执;随即邓*聪对游*琼进行殴打,造成游*琼脑震荡——已构成轻伤;游*琼家属多次找政府,派出所,最后对施暴者作了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可笑至极……这个结果对受害者有什么意义呢?受害人游*琼医药费、住院费、差旅费等等花了一万多元,打人者没有作任何赔偿,也没有负刑事责任;请问这算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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