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
总有人想铤而走险
在“火药桶”里“赚钱”
办起明知道危险又非法的
“土火炮”地下作坊
1月24日下午19时许,底洞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镇锦绣村有人在亲属家中非法制作、销售“土火炮”。接到报警后,民警对举报人反映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并在随后的摸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村村民孙某怀(男,四川珙县人)存在非法制作、销售“土火炮”的嫌疑。
随后,民警在孙某怀的亲属家中挡获了若干单位的疑似“土火炮”成品,疑似“土火炮”半成品、疑似黑火药、疑似硫磺及其他生产制作工具。
经过民警对孙某怀亲属的反复法律宣传告诫,1月25日下午,孙某怀被民警劝投归案,并初步交代了自己制作、销售“土火炮”的不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普法知识: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
制作“土火炮”不仅涉嫌犯罪
还可能造成
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生命很宝贵·自由更珍贵
杜绝侥幸心理·争当守法公民
同时
欢迎并邀请广大市民朋友
积极检举揭发身边违法犯罪行为
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佳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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