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确权公告
各集资(借款)户:
我局办理的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依法对该案开展司法审计工作,确保集资(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集资(借款)户于2022年6 月16日前持借款合同、借款及利息相关收据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以现金方式的提供相关收据)、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权。
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确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
来源: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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