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鼓励和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翠屏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翠屏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及住房类型
(一)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购房补贴对象范围
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翠屏区范围内(不含三江新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的在售楼盘(含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
1.优待群体:退役和现役军人;军人三属;抗疫一线基层工作者;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2011年11月起)的购房家庭。
2.人才群体:在我市工作的高校教师;35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就业群体: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4.城镇化群体: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
(二)购买车位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在翠屏区范围内(不含三江新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的在售楼盘车位的购买人。
(三)市场化房源安置被征收补贴对象范围
按照《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要求,加快出台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实现以市场化房源安置被征收群众。在房票安置制度实施细则未出台前,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被征收人在翠屏区范围内(不含三江新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的在售楼盘(含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享受征收购房补贴。在房票安置制度实施细则出台后,使用房票购房或购买保障房、限价房、定向商品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的不享受征收购房补贴。
凡符合《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0〕12号)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也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二、购房成交时间界定
(一)商品房(期房)以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与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办结时间均在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之间,方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二)商品房(现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在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之间,方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政策实施前已办理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与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本套房屋或换购本项目其他房屋(包括买受人直系亲属更名购房),改变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时间,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补贴标准
(二)购买车位补贴标准
(三)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补贴标准
四、购房补贴所需审核资料
(一)申报购房补贴资料
(二)申请车位补贴资料
(三)申请征收购房补贴标准
五、助企纾困政策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
1.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严格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规定的法定条件办理预售许可。
2.地下车位(库)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分期办理。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1.在提取预售监管资金时,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现金保函,降低同等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2.在提取预售监管资金时,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预留额度可用本项目未售且无抵押、查封、冻结的优质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由银行为其提供担保,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抵押担保函,降低同等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六、其他要求
(一)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和资金申报时间
(二)补贴资金筹集和拨付
七、法律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家庭或个人,翠屏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通过法律手段向申请人追回补贴资金,拒不归还者,将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翠屏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三江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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