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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是一起电鱼的,宜宾两男子遭起 [打印本页]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22-8-12 23:30
标题: 又是一起电鱼的,宜宾两男子遭起

8月10日23时许,珙县公安局曹营派出所民警巡逻工作中,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河内捕鱼。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制止,并在现场挡获手电筒、钓鱼箱、电鱼工具、鱼类18条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木蛙15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40岁,珙县曹营镇人)、陈某某(男,27岁,珙县曹营镇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携带禁用工具在河里进行非法捕鱼的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要以为捕几条鱼是小事
不管捕的鱼还是鱼
都是不法行为,都将被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让河流休养生息

为子孙后代造福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END


素材:珙县公安局曹营派出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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