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用水类别 | 包含类型(分类基本范围) | 自来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合并价格 | ||||
一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 | 第一档(m³/户·年)0-240m³ | 2.05(元/m³) | 0.95(元/m³) | 3.00(元/m³) | |||
第二档(m³/户·年)241-360m³(含360m³) | 3.07(元/m³) | 0.95(元/m³) | 4.02(元/m³) | ||||||
第三档(m³/户·年)360m³以上 | 6.15(元/m³) | 0.95(元/m³) | 7.10(元/m³) | ||||||
合表用户 | 2.15(元/m³) | 0.95(元/m³) | 3.10(元/m³) | ||||||
学校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部队 | 2.35(元/m³) | 0.95(元/m³) | 3.30(元/m³) | |||||
公安 | |||||||||
消防环卫绿化 | |||||||||
二 | 非居民用水 | 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包阔冶金、化工、机械、造纸、制革、纺织、印染、医药、电子和其他制造业用水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用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外国驻川非经营组织办事机构的用水;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流转和提供商业、金融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或组织的用水;各种提供住宿收费经营的单位,餐饮业等用水 | 2.30(元/m³) | 1.60(元/m³) | 3.90(元/m³) | ||||
三 | 特种行业用水 | 指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高尔夫球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酿酒饮料、饮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洗车等用水 | 4.10(元/m³) | 2.30(元/m³) | 6.40(元/m³) | ||||
四 | 多人口家庭及低收入群体用水价格政策 | 1.多人口家庭 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 (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用户,凭常住人口每人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其水量按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50m³/年确定。 2.低收入群体 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不执行阶梯价格,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宜发改发[201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 | |||||||
五 | 收费依据 | 自来水费 | 宜发改函(2015]257号、宜发改函(2016]2号文件,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 ||||||
阶梯分档水量 | 宜发改发[2018]235号、宜发改函(2018] 70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 ||||||||
代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 | 宜发改发[2017]32号文件,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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