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15时许
珙县公安局曹营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某村山林发生火灾
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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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村民邓某在野外焚烧苞谷杆时
引发了山林火灾
幸得火灾初期村民发现及时
当地村民合力将明火扑灭
火灾范围未继续扩大
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
将潜在火源进行清理
在确认无火源后
民警将邓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邓某指认现场)
念在明火被及时扑灭
未造成严重后果
邓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对邓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让其对该村村民作出检讨
(邓某检讨视频截图)
民警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局
保护森林,防范森林火灾
“十不准” 要牢记!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在林区内放火驱赶动物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准玩火
不准在林区内打火把照明
不准在林区内生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珙县公安局曹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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