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3号)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南溪区中和职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项目所在地宜宾市南溪区召开“建设驾驶培训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建设驾驶培训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建设驾驶培训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1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伟/13890900223 报备单位: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1-3331743 附件: 1、建设驾驶培训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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