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长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结合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全县高温红色预警天气下森林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全县行政区域内(县城区除外)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均为重点禁火区域。
二、在此期间,全县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高温红色预警天气下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的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高温天气下,各包干责任人要深入基层一线,下沉包干蹲点指导。
八、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