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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凌:正确审视支付变革引发的金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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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年来,金融创新、金融革命等浪潮正在席卷世界,变革的过程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如何正确审视这场革命,相关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是业界一直广泛探讨的话题。本期特推荐银行经济学家黄志凌关于支付变革引发的金融革命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在深入反思、艰难地找方向的时候,一些科技公司尝试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首先引发了以互联网支付为起始点的底层金融创新,继而衍生出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迫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跟进,金融业态由此进入“银行机构主导的金融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行为-非金融企业主导的金融行为”相结合的混合金融市场格局。

客观地说,这种始于支付科技革命的金融创新浪潮,其广泛的市场影响力远远超过了金融行业自身注意力,以至于宏观经济运行都受到了一定冲击,但传统金融家并未反思市场变化与自身问题,而是寄希望于加强监管来提高进入门槛;而所谓科技金融家也不揣支付本源的深浅,试图颠覆、甚至取代银行。

作为银行经济学家,我认为商业银行应当深刻理解支付作为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意义,科技金融公司应该深刻理解金融的实质,监管部门也应该深刻剖析支付革命爆发的内在动因,准确定位支付市场参与者各自正确的角色,优化强化现代金融基础。


一、互联网支付兴起的直接推手是技术,深层动因是客户需求


从银行经济学家的视角来观察,互联网支付突然蓬勃兴起,表面原因是信息技术革命,但其根本原因则是客户需求的内在驱动与市场的积极响应。

由于银行长期生长在“护城河”环境下,对于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反应迟钝(银行界的人士习惯归因于服从监管所致,其实是一种“甩锅”思想)。在中小微经济总量不大、居民消费水平不高的环境下,这种金融忽视带来的矛盾不会太尖锐。

然而,随着经济加速发展和市场不断深化,尤其是小微企业和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成为社会经济晴雨表的条件下,这些市场主体对于传统支付领域的客户体验开始由忍耐式接受演变成呼唤式吐槽,而这种市场矛盾首先触动了科技公司的敏感神经,在技术进步的支持下,一种看似不可能的支付方式应运而生:通过解析吐槽的焦点,以技术破解社会“痛点”,创新商业新模式实践“客户体验至上”理念;充分挖掘“互联网长尾价值”,与传统金融机构错位竞争。

“二八规则”长期以来一直是传统金融机构客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便在商业银行不断涌现、市场竞争近乎惨烈的当下,旗帜鲜明地定位中小客户的银行也是不多。互联网金融没有实体网点、没有客户经理,仅仅通过在线产品和服务来维系客户,但生动诠释了互联网长尾的价值,将未能获得传统商业银行足够重视的中小客户价值发挥到了极致。


二、新型支付持续改进的动力源自支付应用场景与用户习惯的嬗变,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比银行更敏锐捕捉到并借以推动支付方式持续迭代


中国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支付市场的高速增长,得益于2008年之后经济快速转型引发市场用户支付习惯的变化,和不同时期的市场热点变迁。

2013年以前,互联网支付的增长主要由电商行业驱动;2013年后,互联网金融服务成为新的增长点;2014年,以微信红包为契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的增长动力点轮动至线上转账、互联网理财、电子商务、跨境购物等支付场景;2015年起,条码支付的逐渐普及使得各类基于实体商户的线下交易等应用场景被大众所接受;2017年,以智慧经营为理念的线下店铺数字化成为主导;2018年,产业互联网的兴起成为B端需求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也将使得线上经营、无接触销售与服务的新消费成为持续推进支付行业发展的支撑点。互联网企业依托丰富的线上线下场景和金融服务与非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生态体系,在支付行业的各发展阶段构建支付闭环生态,进而推动支付行业持续迭代。


三、在需求驱动供给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依托金融科技也推动支付业态全面升级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历程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方面是互联网企业拓展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是传统金融行业涉足互联网。

互联网公司大多具备深厚的IT背景,其产品经理往往都是技术出身,因而其产品研发,往往能形成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的良性互动,快速补足金融服务短板;而传统金融机构,IT部门长期被定义为支持保障部门,研发模式方面,形式上一般是“业务需求引领技术研发”,而实质上往往是“IT研发资源的稀缺性制约并发性业务创新需求的实现”,技术主导的业务创新更加面临多个业务部门的博弈。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应用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整体优于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投入,努力缩小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差距,但其长期形成的繁杂的IT系统及开发机制,在灵活性及效率方面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鲜明对比。


四、新型支付的表层商业行为并不单纯,隐含着驱动整个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力量


从表面上看,提供支付便捷服务是一种简单、普通的市场行为,简单的利益诉求是服务收费而已。然而,无论是金融理论还是金融发展史都表明,支付服务的基础是信用关系,信用关系的不断深化必然形成金融生态,而支付效率不仅依托信用关系,同时也是密切信用关系、进一步繁荣金融生态的纽带。

而从本质上说,商业银行的资金结算、个人金融、电子银行、信用卡、养老金、投资托管等部门从事的都是与支付结算有关的业务。遗憾的是,商业银行一直是聚焦在传统的信贷业务,支付结算的战略意义还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传统支付服务的衍生应用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未能从支付场景梳理、支付工具管理、对公对私扣款接口及安全认证模式管理、综合收费定价等方面统筹地进行规划和发展。


五、支付变革怎样行稳致远?在“客户体验”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找平衡点


早期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了抢夺市场,其产品对客户体验的追求可谓极致,当客户体验与风险产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将天平向客户体验倾斜,导致快捷支付风险频发,经常出现客户资金被恶意划转案件。


反观商业银行,“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往往导致产品创新更关注风险的防控。一般而言,产品部门推出的新产品在经过多个部门会签论证后,经常会额外再加上若干道加强风险防控的措施,这种不断做“加法”的产品创新模式显然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了客户体验不断做“减法”的模式存在天壤之别。

因此,怎样在“风险”与“体验”中找到平衡点,事关这场支付变革能否“行稳致远”。我们期待在平衡“风险与体验”中形成健康的风险文化,在产品研发部门与后台管理部门及前台经营部门之间形成良性的科学计量风险损失(特指产品设计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以外的风险)、科学权衡风险收益的产品研发机制。能否率先找到“风险与体验”的平衡点,取决于对数据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个核心优势在于凭借积累的客户交易记录、经营情况、资金流向等,运用大数据将用户行为模型化、企业信用数据化、数据资产化,并据此来提供相应的融资和支付服务。基于真实交易的大数据挖掘能够准确把控和抓住客户深层次的需求,并通过体验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而商业银行迄今为止对数据挖掘和应用的力度不够,面临几大难点:

一是商业银行的支付服务与支付场景距离较远,对数据的掌控主要还是聚焦在资金流,资金流所对应的商务信息、贸易信息掌控不足;

二是商业银行由于提供的金融服务众多,线上、线下业务量都很大,纸质凭证交易与电子化交易并存,各产品系统数据缺乏有效整合,这就对数据挖掘的准确性、全面性提出了较大挑战;

三是数据挖掘后的用途还较为初级,仅仅作为营销服务的信息参考或信用评价的部分依据,还未达到分析客户交易习惯、直接推送潜在产品、全面拓展服务内涵的阶段。


六、不可忽视的成长烦恼,支付变革创新引发了新的金融风险


一是场景封闭形成资金与数据黑盒。

初期互联网公司的网络支付通过其持有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完成。为了实现对各家银行客户的支持,支付机构在各个银行开立头寸账户,用于暂存客户支付的资金以及银行之间的资金调拨。在未取得中央银行清算业务特许审批的前提下,支付机构形成了事实上的资金清算网络。各支付机构在自有的账户网络内进行资金清算,对外界屏蔽详细信息,不论是从客户的账户方还是收款一方,均无法准确知晓交易的详细数据、资金走向、资金用途,而作为资金监管中枢的中央银行也无法准确了解资金走向,以致该部分交易资金游离于银行账户完善的反洗钱监控体系之外。

一方面,由于无法准确监管,支付机构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的便利,在现实中也发生了如先锋支付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理财的情况;另一方面,支付机构凭借在各银行的账户资金即可获得银行利息以及理财收入,业务主导成为吸引客户资金形成资金池而非提供支付服务升级,大型支付机构更是凭借其庞大的资金引起银行间的“内卷”从而形成与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博弈,进一步巩固其在支付市场的地位。

随着网络支付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支付机构交易的资金迅速增长至万亿规模,形成了较大的资金与数据黑盒,一旦出现大额资金损失,极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二是交叉营销导致的垄断及不公平竞争。

随着互联网和商业模式的日新月异,互联网经营行为越发多元化。网络支付作为交易达成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成为互联网公司关注的重中之重。各互联网公司积极布局支付业务,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乃至网络游戏等高频场景出发,通过交叉营销等方式引导客户使用其支付工具,并且在自有场景之内限制客户使用其他支付工具。

头部互联网企业凭借其丰富的流量支持与强大的资本运营能力,深入涉及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传统行业进行着不断的颠覆。从百团大战到打车红包,从短视频到社区团购,互联网巨头通过资本布局进入新兴市场、大量烧钱抢占市场份额、以资金及运营优势成为行业垄断或者寡头后攫取垄断利润的方式并未改变。

与此同时,客户使用其支付工具的习惯不断被强化,网络支付凭借“二维码”的形式,打破了线上线下的边界,凭借互联网APP的装机优势与交叉运营活动,对客户进行引导,不断强化其市场地位。同时支付机构将货币基金、消费信贷嵌入支付流程中,屏蔽银行的信用卡分期等同类产品,将客户向自有的消费信贷产品进行引流,凭借场景主导及市场垄断地位进行非公平的竞争,进一步影响了客户使用支付工具的主导与选择权。

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进一步提升了风险的复杂性。

支付变革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现金贷、P2P(网络众筹)、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网络支付的便利支付通道也得到快速普及。

现金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是刚需,原本通过互联网金融是可以把地下的高利贷、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衍生出了“714高炮”网贷、高额“砍头息”和逾期费用以及暴力催收方式,更成为复杂的风险。

同时,原本被寄予希望解决普金融难题的P2P的中介,因平台有资金池,是“类银行”性质,从贷款机构、出借方获得资金池,资金集合之后的风险需要监管,才能确保不被挪用。但是资金池管理存在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未能有效做到严格控制和高门槛,也使得P2P成为了“人人喊打”,全量关停的局面。

通过多方努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得到了基本的控制,但是在个人信息的隐私侵犯等领域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控制,复杂的风险也为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前车之鉴。


七、支付变革引发一系列金融革命,考验监管精准化


支付革命发生之前,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支付领域的监管没有太大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重心一直围绕银行信贷与金融市场交易。这是可以理解的。支付革命发生之后,支付机构意在信贷,监管的必要性就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不法分子透过便捷支付体系进行金融欺诈与洗钱的风险越来越大,监管机构加强支付领域监管的现实必要性也逐步显现。在此背景下,针对现实市场风险的监管及时介入,甚至于加强监管,都是不可回避的。

因此,金融监管部门也需要深刻理解支付革命的实质,实施精准化的金融监管,构建科技公司与银行体系相互依存的现代支付体系。在监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界定科技公司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聚焦于小额支付领域,重点是解决小微企业与个体商户经营往来和居民日常生活的交易支付的安全与便捷,并承担起社交性转账需求合理性分析与技术控制的参数设置;

二是允许科技公司继续依托银行体系完成对于客户身份核实,并通过银行体系完成客户之间的货币支付与清算,降低运行成本,但鼓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讨论业务合作的成本收益分摊与分享;

三是大宗交易和大额支付只能通过银行体系进行,银行体系必须承担起客户身份审核与反洗钱和防欺诈职责;

四是推动人民币数字化建设,既为小额支付提供更多通道和更丰富的工具选择,也为大额支付方式创新探索技术路径;

五是对于科技公司的金融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即提供单一小额支付服务与提供支付服务及其衍生其他金融服务的监管应该有实质性区别,前者的监管重心是安全与效率,后者是完全按照银行模式监管。


八、鱼与熊掌兼得,中国强化监管引导支付回归本源的实践探索值得肯定


针对网络支付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风险,2017年起,人民银行先后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并于2019年1月14日彻底实现网络支付业务断直连,全部跨机构的支付交易通过网联、银联等清算机构完成,并且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头寸进行跨银行的资金划拨。

“断直连”完成后,清算机构作为交易中枢,可起到监控、记录、追踪资金与交易数据的作用,更有利于减少违法交易与违规交易,减少支付犯罪的根源;同时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于中央银行,由清算机构进行集中管理,资金安全性得以大幅度提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支付机构备付金不再对商业银行形成存款利益,银行不需再为巨额备付金进行银行与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内部的竞争,银行能够站在合作方视角对合作机构的创新进行评估,支付行业反洗钱、反欺诈、抗风险能力均能得到更有益的提升。

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系统及资金上实现了“断直连”,但在业务管理、定价体系、规则制定等方面仍然很大程度上延续了直连模式下的对接方式。

真正实现业务断直连,以清算机构为中心建立更为合理的产业链利益共享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避免清算机构之间的竞争再次造成支付机构套利应当是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透过市场对于网络支付领域的“过分热情”,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平台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带来的隐忧日益增加。为此,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三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提出了明确的信号;《反垄断法》修订,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多部反垄断规章和指南,让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随着条码互联互通逐步落地、电商平台引入云闪付等支付方式,标志着支付场景的壁垒逐步打破,市场参与者能更加专注于服务的提供,并将提升客户体验、解决行业痛点作为更重要的方向,回归支付结算本源。

支付创新与支付监管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而是时机与方式的权衡与把握。支付变革发生之后,支付机构意在信贷,监管的必要性就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不法分子透过便捷支付体系进行金融欺诈与洗钱的风险越来越大,监管机构加强支付领域监管的现实必要性也逐步显现。互联网公司以支付为核心,向投资理财、消费信贷、商业银行等领域延伸,而受制于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一致,使用银行支付体系的方式监管科技公司的行为也并非完全合理。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统一的金控公司监管机制,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形式,一方面有助于从监管层面将各个金融业态的信息进行充分整合,实现对于金控公司的全链条视图的掌握;另一方面可快速生成组全风险控制方式,实现对于金融风险的管理。同时由人民银行统一牵头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有利于掌握统一标准,实现“穿透式”、一致化的监管,避免支付机构利用监管真空进行套利。中国强化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之后,不仅引起国内市场参与者和学界的广泛讨论,也引起了国际市场的关注。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9月18日参加中德央行合办的“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联合研讨会上,就市场广泛关注的中国金融科技实践谈了一些针对性很强的看法。

他首先充分肯定了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积极意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尤其是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不断提升基本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较低,可为这些客户提供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他也注意到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带来深刻影响。一方面是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业原有的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传统竞争优势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与客户消费或工作生活场景相关联,平台企业掌握大量的客户行为数据,并可据此推导出客户的金融需求和财务状况,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也加速了银行存款的分流。

另一方面是支付机构渗透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保险、小额信贷、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提高了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赢者通吃”的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等。

在此背景下,中国监管当局也在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时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二是强化反垄断,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封闭场景,充分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三是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合规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保险、基金等业务。

易纲的发言,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市场疑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探索是积极的,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未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科技的正确方向必然是回归本源。


九、商业银行支付主体地位正在觉醒,“支付为本”将影响数字化转型方向


支付是连接商业银行与用户最高频的金融中介,是商业银行积累数据资产的关键环节,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支付中介的重要性,挖掘其深度价值。

21世纪初移动支付面世,紧接着蝴蝶效应般到来的互联网风浪刮过数亿用户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互联网巨头阔步迈进金融业务市场,万亿数字经济仍无想象边界,支付变革的重要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支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连接中介,支付环节连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这些连接带来的海量数据是每个社会主体运行状态的重要反应,是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延伸性服务的基础。要获取全面准确的支付数据,则需要商业银行将支付环节融入数字消费和数字生产的全流程,消除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关联断点。以供应链金融为例,商业银行不能单纯挖掘融资链条价值,忽视客户资金收付背后的贸易信息,应当全面关注供应链收付款、供应链融资以及相应的信息流、物流服务等。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至关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挖掘数据、加工数据、解读数据、使用数据打造数字化工具的能力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能力。打造数字化中台、构建精准营销系统等,不断丰富和灵活运用数字化工具,洞察并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黏性,稳固主账户地位,继而通过主账户支付沉淀更多数据,完善数字化工具,形成良性循环。

商业银行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力度,一是要拉近支付服务与支付场景的距离,以更便捷、更智能的支付产品为抓手,更好地融入交易场景,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双闭合,优化数据质量和完整度;二是要整合线上线下产品和系统数据,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三是将每个数据对应至客户模型的某一维度,细化画像颗粒度,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交易撮合与交易达成是整个金融生态的核心和基础,商业银行应当以平台化的思维来创新研发独创性的交易金融平台,迅速拓展客户群体。该交易金融平台在C端的基础,应当是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而在B端则可以是一类打包性的公共事业缴费需求、一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也是一个综合化商圈,可以是一个区域性商会。其核心在于以交易金融的视角,从不同维度来审视社会经济活动、挖掘商机,并通过“支付金融+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方式来抢占市场,群体化地抢占客户,实现价值创造。

此处的“增值服务”须具备独创性,例如公共事业缴费可否与家庭日常预算支出管理服务结合,交易市场结算可否与会员管理及交易管理相结合,综合化商圈服务可否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商会群体可否与面向单位的联名卡等打包金融服务相结合,行业客户的分销模式可否与移动收款、订单管理、多银行管理相结合等。

来源:《中国金融家》2021年第12期

作者:黄志凌/中国建设银行原首席经济学家

编辑:郑紫薇 李可心



来源:今日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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