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猛于虎,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星火也可能酿成灾祸,日前,筠连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处理了大雪山镇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8月25日,筠连县大雪山镇村民罗某某在自己的耕地内焚烧秸秆,不慎将旁边的林地引燃,被及时赶来的村干部和群众扑灭。经相关部门认定,罗某某焚烧秸秆的地点位于林地周边50米范围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且该用火行为未经审批,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目前,筠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人员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8月29日下午,筠连县蒿坝镇金坷村村组接到群众举报,一组山林在冒烟。村上随即向镇政府报告后组织镇村干部和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经核实,该事件是由金坷村一组村民张某某和李某某焚烧秸秆引起。
派出所民警对张某某和李某某进行了口头教育。二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绝不在林区用火,并愿意作为反面教材,在全村宣传做警示教育。周边村民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森林防火令。
当前,蒿坝镇共设置防火卡点2个,劝导站10个,并要求30余名护林员全员在职在岗,严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网格的工作模式,做到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应急队伍准备到位、应急演练开展到位,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
在此
小编提醒大家
森林火灾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
一旦发生
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一、不准无证在林区用火、炼山造林、烧荒垦地等生产用火,确需用火的,必须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