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川南城际铁路宜宾临港长江大桥长江以南段道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64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2个村9.0531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川南城际铁路宜宾临港长江大桥长江以南段道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分水村1组,征收土地1.2162公顷,其中耕地0.357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1组,征收土地4.7992公顷,其中耕地1.670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2组,征收土地1.7737公顷,其中耕地0.670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3组,征收土地1.2640公顷,其中耕地0.8216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