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主动与用人单位接洽,催办、督办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受援人进行工伤认定,为受援人申请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考虑到邓某某的身体情况,协调用人单位预支部分费用用以治疗肝病,协调人社、劳动能力鉴定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程序。
在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位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案件进展顺利。邓某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贰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社保补助共26.69万元,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8845元至退休,累计可领176.9万元,两项合计203.59万元。
受援人邓某某因工伤事故应享受的待遇现已全部履行到位,邓某某的肝癌也因得到及时治疗而恢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