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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愿女儿家有外人, 起诉女婿要求赶走亲戚, 还要女儿支付5元“吃奶钱”, 女儿怒了: 我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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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14:11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我毕生都有教育惩戒女儿阿美误入歧途,要求她尽赡养义务的权利。”

日前,河南的阿美(以下均为化名)与丈夫遇到了一桩糟心事,她的母亲李女士将她的丈夫起诉到法院。李女士不仅要求他们将出租房里的其他亲戚赶走,还要求阿美支付5元的吃奶钱,九年义务教育费24804元等。

这样一份沉重的“母爱”让阿美很无奈。“我现在已经32岁了,希望母亲能尊重我作为成年人的权利,我的生活由我自己来决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今年57岁的李女士将女婿阿俊告上了法院,与此同时阿俊的一个亲戚也成了被告,李女士32岁的女儿阿美被列为第三人。

李女士提出的要求是,让女婿阿俊的亲戚搬离阿美租住的房屋,给阿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要求阿美支付5元的吃奶钱,九年义务教育费24804元,赔偿她帮助阿美抚养孩子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

在李女士看来,阿俊的亲戚曾经侮辱过她和阿美,故意给阿美脸色看、找阿美的差错。“7月12日,我说教阿美,狂妄无礼的阿俊不准我说教阿美,还要出手打我,指使阿美疯狂侮辱、拖拽我,更甚的是要剥夺我与阿美的母女亲情,断绝了母女关系。”

对此,阿俊和阿美很无奈。“这些都只是母亲自己的主观臆测。”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阿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权自行处理自身事务。阿美虽对李女士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李女士无权代替决定阿美出资租赁的房屋由谁使用、如何使用及其他事项。对于李女士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影响,阿俊亲戚搬离阿美租住的房屋,给阿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李女士对于阿美的抚养和教育系履行其义务的行为,故对于李女士要求阿美支付5元的吃奶钱、九年义务教育费24804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李女士帮助阿美抚养孩子虽非其法定义务,但其行为前或行为时无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李女士仅仅是基于母女亲情实施了使女儿受恩惠的行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母亲每次来郑州到我家住的时候都不愿意其他人住到我家,每次都会因为这件事情生气。我并没有说不赡养母亲,她想什么时候来我家都可以。”在阿美看来,母亲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作为已经32岁的成年人,她希望母亲能尊重她作为成年人的权利,她的生活由她自己来决定。“我希望母亲可以尊重我的生活,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来干预我的生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徐丹菱


转自: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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