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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非法采矿!宜宾开出公益诉讼100余万元索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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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5: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廖某某、吴某某、鲁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翠屏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支持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请。廖某某等三人分别被翠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承担公益诉讼提请的赔偿、修复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用100余万元。这起发生在宜宾临港经开区的非法采矿案,是迄今为止宜宾市检察机关提起赔偿金额最大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廖某某、吴某某从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散货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之间某国有公司宜宾项目部下面的长江边非法挖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860212.5元。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被告廖某某、鲁某某在宜宾市临港经开区的宜宾港散货码头下游长江边,非法挖采砂石用于销售,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53076.55元。经评估,该非法采矿行为致长江相应河段生态受损,需修复费用95300元。



该案涉案地点在三江新区的核心区域宜宾临港经开区,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多次深入非法挖采点,参与案件查办部署,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指导。



庭审当天,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出席庭审履行职责,通过多媒体示证,围绕庭前会议焦点,指控被告廖某某、鲁某某、吴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就损害长江生态环境的侵权事实、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矿产资源和长江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予以认可,表示一定会按照评估修复方案认真履行。判决宣判前夕,廖某某委托代理人已代为履行完所有赔偿、修复款项。


翠屏区检察院对这起长江边的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对于各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不仅打击和震慑了该类刑事犯罪,而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地促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可靠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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