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21671|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身边事] 宜宾男子因工失去手臂!厂里未履行赔偿义务,20年后终于拿到工伤赔偿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11: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这么多年了,我都要准备放弃了,没想到还能把钱追回来,感谢法院和法官的努力……”1月13日,在宜宾中院、翠屏区法院“司法大拜年”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案款、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因工失去一条手臂的翁某激动地说道。

当天,宜宾中院和翠屏区法院向16名申请执行人共发放执行款3440万元,向1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1999年12月,翁某在宜宾市某机械厂务工时不慎负伤,致左上臂断肢,造成四级伤残。经医院治疗后,翁某生活不能自理,需借助假肢,且安装假肢需要一笔昂贵的费用。翁某与该机械厂联系,请求赔偿其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00年9月,翠屏区法院判决机械厂一次性赔偿翁某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住院费、残疾用具费及维护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529元。判决书生效后,机械厂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01年2月,翁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未发现此机械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资产可供处置,依法终止了此次执行程序。


2020年2月,翠屏区法院在西郊街道大运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了解到翁某有7万余元的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生活非常困难。

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查阅了该执行案件卷宗,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并制定了执行方案,告知翁某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追加此机械厂的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

翁某提交申请后,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裁定,将宜宾市某机械厂的投资人黄某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承办法官查询后发现黄某的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该笔执行款。在对黄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权利义务后,依法扣划7万余元,全额支付给了翁某。

“如今心里的‘石头’完全放下了,今年也能过一个舒心的年了。”仪式上,翁某眼泛泪花地说。

从2020年11月起,翠屏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涉金融债权、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保民生、惩老赖”“司法大拜年”等专项执行行动。

针对“拖欠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劳动报酬案件;拖欠涉及职工、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7类重点案件,持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严惩态势,集中执结兑现一批涉民生、金融案件,集中救助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集中制裁打击一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



来源:宜宾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