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83174|回复: 4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卖淫嫖娼窝点遭端了,床位费5元,40块钱耍一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5:02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据中国检察网1月28日公示,宜宾一茶馆老板容留多名失足女,在自己经营的茶馆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每次从中收取5元床位费,以此牟利。这不是该男子第一次犯案,在2014年、2018年时,该男子就因多次容留卖淫被行政拘留。目前,该男子已被高县警方逮捕,他将被当地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该案中的男子张某居住在宜宾市高县,现年65岁,张某在高县胜天镇经营着一家茶馆,但张某并不满足于此,为了增加收入,张某与当地多名失足女合作,将茶馆内的房间提供给失足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失足女与嫖客商议好价格后,失足女就会将嫖客带至张某的茶馆内,与嫖客进行性交易。结束后,张某从中收取5元床位费,以此牟利。2020年9月22日早上9点,失足女黄某将嫖客罗某带至张某的茶馆内,两人进行性交易后,罗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给黄某40元嫖资,同时也向张某支付了5元床位费



2020年10月14日,经附近居民举报,高县警方将张某传唤到案,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向当地警方坦白了犯罪过程。同年11月19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9日,警方获当地检察院批准后,对张某正式执行逮捕。据警方介绍,这不是张某第一次犯案,早在2014年、2018年、2019年时,张某都因容留卖淫被警方行政拘留



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为他人卖淫提供条件和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卖淫罪,应当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到案后,向高县警方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目前,高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下面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 END -


转载自宜宾维他命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