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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立案侦查“善雄慈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善雄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清全案,收集证据,惩处犯罪,特作如下告知:我市内凡约定利息借款给“善雄集团”黄鹤邦鼎、何伟、郭宣的个人或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手续、打款凭证、收款收据和其它能证明有借款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经侦大队3-7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155号)登记报案(前期已报案登记人员可以不用登记)。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不再受理,望互相转告周知。
本文转自【我们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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