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41842|回复: 5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医生被判强奸!双方各有家庭保持6年不正当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3-16 10: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1-03-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宜宾“代朝辉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代朝辉强行将滕某某拖到床上,再次将滕某某压在身下,当即抽了滕某某两个耳光,用拳头捶打滕某某头部并捏滕某某右胸部,强行脱滕某某的裤子,抠摸滕某某生殖器,意图与滕某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代朝辉,男,197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医生,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


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9月22日经电话通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宾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执业证号xx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审理终结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宜叙检一部刑诉(2020)Z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朝辉犯强奸罪,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宋琴担任记录,被告人代朝辉及其辩护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01-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朝辉与被害人滕某某2014年认识,二人各自成家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02-


2020年9月21日14时,被害人滕某某在自己的药店午睡,代朝辉进入滕某某药店门市里,趁滕某某在床上熟睡之机,欲与滕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滕某某反抗。因有人进药店买药,代朝辉遂停止自己的行为!


-03-


滕某某为客人拿药时,代朝辉在床上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和裤子。取完药后滕某某就坐在药房柜台面前,等待代朝辉自
行离开。因滕某某手机铃响,滕某某要求代朝辉将自己的手机递出来。代朝辉佯装递手机抓住滕某某的手,强行将滕
某某拖到床上,再次将滕某某压在身下,当即抽了滕某某两个耳光,用拳头捶打滕某某头部并捏滕某某右胸部,强行脱滕某某的裤子,抠摸滕某某生殖器,意图与滕某某发生性关系。滕某某反抗,致代朝辉未能得逞,代朝辉将滕某某的手机摔在地上,滕某某因此哭泣。代朝辉随后离开!


-04-


2020年9月22日,代朝辉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20年12月19日,代朝辉家属赔偿了滕某某损失12万元并取得滕某某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代朝辉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以强奸罪,判处代朝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05-


上述事实,被告人代朝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笔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情况说明,辨认笔录,受伤照片、检查笔录、诊断证明书,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信息,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和照片收条及谅解书,证人杨某、林某的证言,被害人滕某某的陈述,被告人代朝辉的供述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06-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朝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代朝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代朝辉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中,代朝辉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代朝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代朝辉案发前没有违法记录,且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适用缓刑适当。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代朝辉自首、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滕某某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07-


综上,根据被告人代朝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代朝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