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进行褒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经长宁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后,综合考虑举报信息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缴获毒品的数量、缴获毒资数额、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
(一)个案抓获5-10人现场吸毒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
(二)个案抓获10人以上现场吸毒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不足10克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200-500元奖励;
(四)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10克以上不足50克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五)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不足100克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1000-2000元奖励;
(六)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1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2000-4000元奖励;
(七)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4000元-1万元奖励;
(八)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1-3万元奖励;
(九)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3-5万元奖励;
(十)个案缴获海洛因或冰毒50千克以上的或其它毒品折抵海洛因数量相当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十一)个案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下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
(十二)个案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
(十三)个案缴获非法持有、贩卖罂粟壳及种子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每缴获1公斤给予200元奖励;
(十四)个案捣毁制毒工厂的,或者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根据规模大小,给予4000元-1万元奖励;
(十五)举报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每缴获1吨,给予200-500元奖励,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给予1000元奖励;
(十六)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一名给予500-1000元奖励;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悬赏通缉相关规定奖励。
举报破案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1个月内领取,逾期视为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汇入指定账号。
直接举报: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长宁县公安局(3楼)长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信函举报: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长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644300
长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