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公安局沐滩派出所对辖区南广河水域进行巡查时,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詹某华(男,现年52岁,四川珙县人)。
3月12日17时40分许,沐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南广河沐滩河段钓鱼。遂上前盘查,现场挡获可视钓鱼竿一根,并将詹某华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经过审讯,詹某华对自己从网上购买可视钓鱼竿,在南广河水域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12月23日,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人民检察院、珙县公安局、珙县生态环境局、珙县交通运输局、珙县水利局、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发布《关于珙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珙县境内南广河、长宁河(洛浦河)、洛亥河、王家河、清溪河(巡场河)、汉村河、下罗河、麻塘河、玉秀河、乐义河、镇舟河等11条河流及其支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进行了明确,禁捕期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同时,《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民警提示:珙县公安将继续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 ▍来源:珙州卫士 珙县兜兜 文章部分图片来源网络配图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知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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