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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罚款50000元!3个品种药品过期,宜宾这家大型公立医院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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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1 1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0年12月30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医院中药房中药饮片药斗中查获有效期至2011.12的药品鹿角胶11块;有效期至201410的药品胆南星两瓶,其中有一瓶尚存290克;有效期至2012.02的药品龟甲胶1盒,另有相同生产厂家批次效期的10克/块的龟甲胶72块。


经查,上述3个品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医院信息科调取了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记录,发现药品鹿角胶从2015年3月11日至2019年9月11日先后使用;药品龟甲胶于2014年7月5日使用过1次;药品胆南星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6日先后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初步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月4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医院涉嫌使用鹿角胶、龟甲胶和胆南星等3个品种劣药为由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医院中药房未严格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该中药房使用的鹿角胶、龟甲胶和胆南星等3个品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发现并及时销毁,继续使用至2020年12月30日案发时被查获。案发时药品尚存规格6克/块的鹿角胶11块,龟甲胶尚存970克,胆南星尚存790克,尚存药品货值金额469.35元。据此,本案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612.71元,违法所得2143.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规格6克/块的鹿角胶11块、龟甲胶970克和胆南星790克;
2、没收违法所得2143.36元;
3、罚款50000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酒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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