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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831-2631446、0831-2628148 举报电话:18140320539、19961596569
被执行人:谭兴彬 户籍地:四川省江安县迎安镇英华村学堂山组27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9197311066650
执行标的:60000元 执行案号:(2021)川1523执恢41号 执行依据:(2015)江安民初字第1731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谭兴彬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谭兴彬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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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知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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