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珙县公安局沐滩派出所、上罗派出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珙县沐滩镇沐滩村南广河流域抓获非法电鱼嫌疑人2名,查获便携式电鱼设备1套。
查获便携式电鱼设备1套
经查,非法电鱼嫌疑人赵某(男,44岁,筠连县人)、杨某某(男,45岁,筠连县人)在珙县沐滩镇沐滩村电站南广河流域使用便携式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
经讯问,赵某、杨某某对自己在南广河流域使用便携式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赵某、杨某某已被监视居住。
2020年12月23日,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人民检察院、珙县公安局、珙县生态环境局、珙县交通运输局、珙县水利局、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发布《关于珙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珙县境内南广河、长宁河(洛浦河)、洛亥河、王家河、清溪河(巡场河)、汉村河、下罗河、麻塘河、玉秀河、乐义河、镇舟河等11条河流及其支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进行了明确,禁捕期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同时,《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民警提示:珙县公安将继续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
来源:珙县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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