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宜宾市盛世华夏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司大老板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院根据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14日裁定受理四川宜宾市盛世华夏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担任四川宜宾市盛世华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夏公司”)的管理人。盛世华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7日前向盛世华夏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中坝路2号海港城二楼2-03,邮编:644000,联系电话:宋女士18284394278,钟先生1389066658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世华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盛世华夏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江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知宜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