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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因为尿裤子,6岁女孩儿被妈妈殴打,后退躲避时,不慎摔下楼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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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8 13: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6岁,本该是孩子背起书包走进校园,学知识、交朋友的美好时光。但她却在此时因亲生母亲的暴力断绝了未来。


被害人曹某某,生前跟爷爷奶奶生活,因要上学,遂与母亲胡某某同住。胡某某在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体罚和殴打曹某某。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时,不慎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19年9月6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这起“胡某某虐待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同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这一批案件,体现出六个特点:


一是检察机关履行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并调查走访,查清事实,全面了解情况。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准确适用法律。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导致他人死亡的,依法从严打击。


三是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注意听取各方意见作为办案参考。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理,尤其要注意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同时,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案件妥善处理。


四是通过司法救助,努力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挽救因犯罪导致破碎的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回访、跟进了解,预防犯罪再次发生。


五是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


六是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治安)介入、单位介入等,加强矛盾排查、发现、调处工作,及时提供情感疏导和法律援助,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尤为关键。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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