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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新安镇居民周某(男,57岁)饮酒后来到新安镇中心小学校门口。此时正是该校放学时间,8岁的小学生小王走出校园后,同接自己回家的奶奶在小卖部门口踌躇。周某借着酒劲走上前无故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小王,造成其左脸部伤害。经查,周某酒后无故滋事,5月22日,新安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700元的处罚。
劝君莫尽一杯酒 不要酗酒、醉酒 同时 酒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言行 谨言慎行 避免喝酒成为违法犯罪的诱因,酿成祸事
来源:屏山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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