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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宁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把队伍教育整顿同履行公安职责使命相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长宁派出所加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在检查时发现某乡村道路一货车,车厢内装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两人无法提供《运输危险物品货运证》和《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杨某及聘用的货运司机王某被民警依法带回长宁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杨某交代,“这些烟花爆竹是买来准备在长宁境内贩卖,为逃避监管部门处理专挑较晚时间、偏远小路绕行,存有侥幸心理。”
经现场清点,杨某非法买卖、运输的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共计170箱,目前已被长宁公安依法收缴,杨某及帮助运输危险物质的司机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去具有经营许可的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并遵守相关规定。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未经许可私自运输、大量储存,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请各位牢记!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大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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