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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悬赏公告!看到宜宾这3个人,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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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6-3 10: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被执行人一: 代德江

性别:

出生时间:1995年1月13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兴文县人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玉屏乡玉联村3组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152819950113381X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二: 冯明凯

性别:

出生时间:1986年4月8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幸福村7组11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1502198604085170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三: 王小平

性别:

出生时间:1990年5月11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绍光村7组3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1502199005116398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62号


悬赏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代德江、冯明凯、王小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知悉或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831-3332791

联系人:

  韩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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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县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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